五、工作要求 (一)各市(州)、扩权试点县(市)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财政局要高度重视,加强沟通、密切协作,配合做好核查工作,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接受核查准备。如对上报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进行调整置换的,请及时报告,一并纳入核查。相关企业要作好充分准备,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,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。 (二)各相关节能监察机构、省财评中心是核查工作的责任主体,要加强协同配合,组织主要专业人员组成核查工作组,明确核查责任,按照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核实检查,不得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,确保高质量、按时完成核查任务。 (三)核查工作组应认真查阅企业的有关材料、核实落后生产线(设备)情况,按照统一规范格式出具核查意见,妥善保管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备查。 (四)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审查各节能监察机构上报的核查报告,对没有通过审查的核查报告,由各相关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按规范要求补充完善。 (五)核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及中央“八项”规定和省委省政府“十项”规定;核查工作组填写廉政承诺书(附件5),交本单位存档;对弄虚作假、违规违纪的行为,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。 联系方式: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 文世恩(电话86265297) 彭文胜(电话86265767) 财政厅经建处 龙广领(电话86725527) 附件:1. 项目核查名单(节能节水项目联合核查名单、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项目联合核查名单、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仅财政评审中心核查名单、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项目仅节能监察机构核查名单,另行分发) 2. 现场核查分组 3. 项目现场核查表(节能节水项目核查表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核查情况表) 4. 汇总表(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核查情况汇总表、2015年四川省工业节能节水类项目核查情况汇总表) 5. 廉政承诺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5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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